易達財務提供專業的鎮江公司注冊與鎮江代理記賬服務,上一篇文章我們講解了《企業發展期如何打理好與高新企業的關系?》,今天易達小便將與大家分享《突發!江蘇368家企業因虛開普通發票被移送司法機關,最大金額近8億元!》。
2020年3月9日、1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分別公布了一批因虛開普通發票而被移送司法機關的企業信息,共涉及連云港、常州、南通、淮安四個地級市368家企業,其中:連云港258家;常州73家;南通35家;淮安2家。
就虛開的金額而言,共有10家企業虛開的金額超過億元,其中:虛開的金額最大的是常州共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對外虛開普通發票2416份,票面額累計79986.14萬元;其次是常州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29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665份,票面額累計69507.40萬元。
其余的分別為:
常州拱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3983份,票面額累計33383.71萬元;
常州秀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990份,票面額累計17400.24萬元;
常州趙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947份,票面額累計15856.87萬元;
連云港市卓某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200份,票面額累計14344.99萬元;
連云港市淼某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78份,票面額累計14100.52萬元;
常州市厚某物資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590份,票面額累計13656.32萬元;
連云港谷某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42份,票面額累計12512.69萬元;
常州久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638份,票面額累計12095.79萬元。
相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言,虛開發票罪(虛開普通發票涉嫌的罪名)是一個輕罪。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定:虛開發票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1]47號)第二條的規定,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屬于“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追訴。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由各地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合理掌握,但各地的標準并不一致。
文章來源:稅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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